一、特別嚴重“三違”
1、發現重大險情或發生事故后,不及時啟動預案、采取措施進行應急救援處理,擅離職守的;
2、事故管理方面:遲報、漏報、謊報、瞞報事故的;故意偽造、破壞事故現場的;轉移、隱藏、銷毀有關證據、資料的;在事故調查中作偽證或指使他人作偽證的;
3、現場存在重大隱患,不落實整改而繼續組織生產的指揮者和操作者;
4、因違章作業或違章指揮造成輕傷及以上人身事故或重大非人身事故的操作者或指揮者;
5、破壞、盜竊重大危險源、要害崗位的安全保護設施、安全附件的人員;
6、強令員工違章冒險作業;
7、醉酒后進入生產崗位進行指揮和操作的指揮者和操作者;
8、上下交叉作業,登高作業而不戴安全帽,勸阻不聽的;
9、各種形式的先送煤氣后點火操作;
二、嚴重“三違”
1、允許無資質的承包商(外來施工隊伍)進行施工作業;
2、九種特殊作業(吊裝作業、動火作業、破土作業、斷路作業、高處作業、設備檢維修作業、盲板抽堵作業、進入受限環境作業、臨時用電作業)方面:無作業方案、安全技術措施的,不辦理作業票的,不進行危險員辨識和風險評價的,不采取安全防范措施的,不指定監護人或監護人不負責任就進行施工作業的管理人員、作業人員和監護人員;
3、無作業方案、安全技術措施進行其他作業的指揮者和操作者;
4、作業方案、安全技術措施違反公司《安全規程》、《操作規程》和安全生產管理制度有關規定的編制人員和審批人員;
5、在現場違章指揮、參與違章作業的現場管理人員;
6、工作現場出現險情,未將人員撤到安全地點,繼續組織作業的管理者;
7、使用國家明令禁止使用或淘汰的工藝、設備進行生產的組織者;
8、新工人未經三級安全培訓并考試合格,未指定師傅對其進行勞動技能培訓,或者師傅資格不符合規定而安排新工人上崗的管理人員;
9、特種作業人員未在有資質單位專門培訓,并經考核合格取得操作資格證書,或者無證、資格證過期上崗作業的人員和安排者;
10、每年安全再培訓缺課時20學時的;考核成績低于60分的;
11、在一級禁火區內吸煙的人員;
12、酒后進入工作場所作業或班中喝酒的人員;
13、工作期間睡崗、脫崗、空崗造成事故的人員;
14、破壞、盜竊重點崗位安全保護設施、設備和個人安全防護器材的人員;
15、作業規程及措施不向施工人員貫徹學習、考試,不簽字或代簽的責任人;
16、在工作場所打架、斗毆的人員;
17、登高作業而不戴安全帽;
18、盜竊企業財物,竊取和泄漏企業商業機密,情節較輕的。
三、一般“三違”
1、單位未按規定進行全員安全教育培訓,或教育培訓不到位、不規范的安全第一責任者及安全主管領導;
2、安全重點工程、重點工作未成立領導小組,措施不到位或措施執行不到位的責任人;
3、跨車間、部門換崗的職工沒有進行車間級安全培訓和勞動技能培訓上崗作業的;
4、現場存在一般隱患,未按“五落實”原則整改、未建立隱患治理臺帳,繼續組織生產的組織者或操作者;
5、值班人員班前不宣講安全、班中不檢查安全、班后不總結安全;
6、發現“三違”不予制止或者制止不力,致使“三違”行為或現象繼續的管理人員;
7、群體作業現場無人負責安全的工作安排者;
8、八項特種作業出現超范圍、超時、不嚴格執行安全措施、監護人擅離職守或更換監護人不進行有效交接等情況的;
9、吊運物體時吊臂和物體下面有人的;
10、高空作業不戴安全帽、不系安全帶的人員;
11、特種作業用車未經許可進入道路以外綠化地等軟土地,可能損壞地下管線;外來車輛未經允許進入廠區;非生產用車進入生產區的;
12、煤氣管線抽堵盲板作業,未進行卸壓、清掃或置換的;
13、焊接和切割受力構件或容器內有壓力而無特殊措施的操作者和組織者;
14、將氧氣瓶、乙炔瓶同車一起運送的;乙炔瓶臥放的;
15、氧氣瓶、乙炔瓶距明火不夠10米以上,氧氣瓶距乙炔瓶不夠5米以上的操作者;
16、氧氣瓶沒有防碰撞橡膠圈、安全帽、減壓器、安全閥而進行焊割工作的操作人員;
17、乙炔發生器沒有回火防止器,中壓以上的乙炔發生器沒裝壓力表和安全閥而進行焊割工作的操作人員;
18、對易燃、易爆、有毒等危險物品的保管、使用違反規程規定的責任人;
19、私自進入重大危險源警戒區域或其它有明顯警示標志的危險區域的非工作人員;
20、不按照公司和車間巡回檢查制度規定進行巡檢的;
21、對“三違”人員幫教和處理未執行安全教育閉環管理,或執行不到位的責任者;
22、在一級禁火區以外的生產區域內吸煙的;
23、酒后四小時上崗,精神過于興奮、萎靡、精力不集中、意識障礙、體能不濟、自制力有問題的;
24、工作期間睡崗、脫崗、串崗、早退等事實上空崗沒有造成事故的人員;
25、勞保護品損壞、防護作用失效、穿戴不齊全、不規范;
26、進入運轉設備崗位的女工長發披散,不盤在帽內的;女工上班時穿高跟鞋的;
27、運轉設備轉動部分沒有安全防護裝置;
28、平地、無上下交叉作業,不戴安全帽的;
29、未經許可擅自變更操作指標,對生產造成不良影響的
30、每年安全再培訓缺課時12學時的;考核成績低于65分的;
四、輕微“三違”
1、對“三違”現象熟視無睹,不處理、不制止的管理人員;
2、每月2次不參加安全例會或其他安全集體活動的;
3、每年安全再培訓缺課時8學時的;考核成績低于70分的;
4、平地、無上下交叉作業,戴安全帽不系帽帶的,休息時將安全帽坐在屁股下的;
5、不穿工作衣或工作衣穿戴不整齊、工作鞋破損的人員;
6、身體不能勝任工作,仍堅持工作的人;
7、廠區內不走人行道或不靠邊行走的人員;
8、上班遲到的人員;
9、同一部門換崗未進行班組級安全培訓和勞動技能培訓的;
10、班中干與工作無關的私活;
11、私自將消防器材挪作他用;
12、無險情隨意使用應急救援